关于成立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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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根据《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2016〕150号)和《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2016〕151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立波
副组长:张锦宁
成 员:朱成江、邢万里、宗莹、苏月嫦、陈五洲、梁翠芬、区燕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科,负责受理、核查和评估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工作。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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