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
二、奖励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申请条件
1、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500人次以上,且有500人次以上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应纳入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管理系统。
3、申请奖励当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4、培训业绩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名列前茅。
四、奖励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的培训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
五、证书统计时段
全年培训量及获证人数按申领补贴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统计。获证时间核定以员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下方的日期为准。
六、申请资料
1、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学员名册表(表格1)(含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市的银行账户;
4、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申领审批表(表格2)。
七、核拨流程
1、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齐申请资料,于10月15日前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分局审核。镇区人社分局依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申领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于10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3、市局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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