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6年版)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中人社发〔2016〕151号)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中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制定《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6年版)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1、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6年版)
2、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6年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6年版).pdf 点击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6年版).pdf 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