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各人社分局、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员工奖惩制度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3月份分别在韶关、阳江、惠州举办三期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班,并由广东劳动学会承办培训班的具体工作。为了方便我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申请并与广东劳动学会磋商,决定在我市举办一期专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人社分局、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以及各类用人单位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是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新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岗位的认定等;
(二)解读《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介绍该条例出台背景;
(三)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四)企业规范守法用工要点;
(五)如何遵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禁止罚款的情形下如何设定合法的员工奖惩制度;
(六)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七)解读《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八)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现场答疑。
三、培训时间
2013年4月12日—13日(4月12日14时前报到,14时30分上课;4月13日17时30分结束)。
四、培训及报到地点
火炬开发区金华悦国际酒店(火炬开发区逸仙路2号),培训单位将在火炬开发区金华悦国际酒店一楼大堂设报到处。
五、授课师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授课。
六、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资料费630元;为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同时为学员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培训期间将统一安排学员食宿,其中伙食费100元(含4月12日晚餐和4月13日早、午餐),住宿费120元,合计850元(入住单间,需另补房差120元)。相关费用可于报名时缴纳,也可于开班报到时缴纳,由广东劳动学会和酒店统一收费并开具***。
七、其他
(一)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902室),报名时请填写并提交《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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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c 点击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二.pdf 点击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三.pdf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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