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10号),现将我市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9:00-3月2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请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1。
(二)交费确认
我市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3年3月29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我市考生要妥善保管《报名发证登记表》,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时间到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提交报名表、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考后成绩合格提交资料地点:中山市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电话:0760-88230675。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5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6月9日9:00-14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统一发放,发放的时间请留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dzs.lss.gov.cn)公告。
(六)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1.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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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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