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一年可为企业减负9504万元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7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失业保险费率,为期两年。据悉,从7月1日起,我市有27.8万家用人单位将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0.8%计算;缴费系数分三个档次确定。其中,第一档为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为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为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另外,用人单位在我市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实施浮动费率后,除属于第三档的用人单位外,其余的都将相应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市人社局养老事业保险科科长金晶表示,我市在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有28.2万家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申领待遇,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及面达98%,即27.8万用人单位将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根据测算,经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每月可为企业减负792万元,一年约减负950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实施的期限为今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我市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期限内,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仍按0.2%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