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昨起实施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7-02 第 2853 期 A06版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日
中山网讯 昨日起,我国一批新制订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新政策开始实施,将会从各个层面,影响我们的生活。其中,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只有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才能够使用派遣工,且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还提高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而整合了原行多部法规而成的一部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则让中山数十万华侨出入境,回国定居更加方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逾8成劳务派遣公司“未达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昨日正式实施。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邓捷介绍,截至2012年底,中山205家劳务派遣公司,有175家注册资金不到100万元,仅一成多公司符合注册资本规定。
按新办法,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签订的派遣协议除了要继续履行至期满,原则上从7月1日起要按同工同酬进行调整。现有劳务派遣公司要在一年内到人社局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才能经营新的派遣业务。业务现状:
8成多公司注册资金不足百万
与新修订劳动合同法配套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昨日同时实施。按要求,劳动派遣公司要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资金门槛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邓捷介绍,截至2012年底,中山有205家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了劳务派遣业务,其中有175家注册资金低于100万元。有些公司规模小,无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他表示,随着修订办法正式实施,人社部门将会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已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要在一年内,达到新的准入门槛,重新获得许可,才可以开展新的派遣业务。而且以后每年3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要将相关的派遣情况报告给人社局。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山市众智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琴表示,目前已经跟服务单位进行沟通,获得对方理解。新规影响:
或导致派遣工数量减少
邓捷说,目前中山有些公司对派遣工的使用并不规范,有些一线岗位也长期使用派遣工,现在办法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有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才能够使用派遣工。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邓捷说,在中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业务空间最大是在辅助性派遣。
不少劳务派遣公司都很关心“辅助性”岗位如何界定。邓捷说,要以主营业务作为参照。如律师、助理,就有主次之分,是否辅助性,要在实际操作、审批、检查过程中来界定。
以往有些高科技企业,为了提高人均产值,会大量使用派遣工,减少人力成本,但现在随着“三性用工”规定、“同工同酬”等的要求,企业可能会压缩派遣用工的数量,或采用服务外包的形式来操作。新规解读:
同工同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新办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怎样才算同工同酬?
邓捷说,企业同一条生产线,如果有两种不同用工模式,有企业本身职工又有派遣工,那么就要做到同工同酬。按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些都必须实行同工同酬。但是,也有一些项目,如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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