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外专〔2013〕53号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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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xls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ppt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doc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doc境外培训机构评估申请表.doc |
鲁外专〔2013〕53号
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要求,为确保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六支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按照出国(境)培训工作“转方式、调结构”的新思路,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方式、项目结构和团组规模,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申报原则
(一)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项目计划要紧密围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和全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与本市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重点组织申报专业技术等领域特别是中长期培训项目,鼓励支持专题化和系列化管理项目,不得组织一般性管理类培训团组。
(二)大幅压缩出国(境)培训规模。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三)大力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主题针对性。培训项目计划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控制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出国(境)培训项目支持力度。
(四)鼓励申报独联体专项和软件集成电路专项等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大力支持申报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培训项目。
(五)严禁组织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项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有来访出访外事审批权的各直属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培训团组,确需组织我省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落实中组部规定,市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不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六)从严审批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严格审查外方资助单位的背景和意图。凡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我无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七)项目计划审批实行“五挂钩”。根据各市各部门(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项目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等五个方面情况,择优审批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单位)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出国(境)培训项目库、成果库建设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各组团单位要做好经费预审、境外培训机构沟通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项目数量、人数和在外天数。各市各部门(单位)申报党政管理类项目不能超过1个,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培训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团组人数不能超过18人,国外培训时间不少于21天,赴香港、新加坡、韩国等周边国家或地区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
(三)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四)择优选用国(境)外培训机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应选2家以上国家认定的境外培训机构,对其培训水平、接待能力、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考察和比较,择优选用。也可以选择国际知名度高且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和专业机构开展培训。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或者科研机构作为培训承办方。如选择未被国家认定的机构,须填写《境外培训机构评估申请表》。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和多个项目申报同一境外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省外专局将进行调控。培训机构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六)已被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2013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确需推迟到明年执行的,应列入2014年计划重新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四、申报程序
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按统一格式申报,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申报。项目执行时仍按现行程序和相同的审查标准逐项报批。
(一)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使用情况:之前通过网上在线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组团单位,使用已经确定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申报。其它未进行过网上申报的组团单位可与省外专局联系,省外专局给予注册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各单位凭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1234)进入系统申报项目,并及时更改初始密码。
(二)通过“申报审批系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使用A4型纸打印《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3份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其中,汇总表应依照轻重缓急排出次序;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
(三)汇总表中,“项目名称”的填写不超过15个汉字,“机构编号”按照《关于公布2013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可登陆国家外专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查询)的编号填写。
(四)所有申请表的封面,“项目名称”应与汇总表相一致,组团单位填写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一般填写组团单位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须按培训主题,明确项目类别和行业类别。项目类别分为6类;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领域国家标准分为20类(GB/T4754- 2011)。科教文卫项目一般申报专业技术类项目,其中党政干部管理团组除外。
(六)申报审批类短期培训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档次:①全额资助费用(含国际旅费);②全额资助境外费用(不含国际旅费);③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与公杂费;⑤其他。
申报审批类中长期(90天及以上)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申请境外生活费资助比例(不含国际旅费)。参加中长期培训项目的人员应取得BFT高级考试合格证书。
(七)属履行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的培训项目,须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背景情况说明。
(八)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供其联系方式。
本通知及***、《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使用手册》均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cm/的机关子站“省外国专家局”中的“政策文件”链接或从国家外专局网站。培训项目网上申报可直接登录“申报审批系统”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办理。请各市各部门(单位)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网上申报和数据维护工作。
请各市、部门(单位)、企业和高等院校在2013年10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系统打印的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外专局出国培训管理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报送2014年计划时,请同时报送2013年已执行培训项目总结及近年来取得的成果等材料。
***:2014年山东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联系人:胥霞 张建平
电 话:0531-86105913,86062683
传 真:0531-86062683
电子邮箱:sdscgpx2013@126.com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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