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第五届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对第五届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获得第五届“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岗位变动情况。2016年1月至今,是否一直在本市用人单位、本职业工种(指荣誉获评时的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
(二)工作业绩情况。主要包括总结提炼先进工作法、绝技绝活及推广使用成效;开展技术革新情况及成效;开展技术传承、技术培训情况及成效;参与公益服务情况及其他贡献业绩情况。
(三)其他情况。政治思想、廉洁自律情况,遵守法律、道德、规章制度情况,在管理期内获得的荣誉、奖励情况等。
三、工作分工
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负责考核本单位获得第五届“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人员,其他单位获得第五届“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和公布。
四、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从2018年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全部完成。整个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制定下发考核文件,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完成对考核部署工作,明确考核要求,明确工作时限。
(二)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整个考核工作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考核、审查核实的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由本人分年度撰写工作总结,主要总结在思想方面、工作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2.单位考核。用人单位要根据个人总结和一贯表现,安排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对其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查核实,并对其综合表现作出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不合格的,要详细写明原因,与考核表格一并上报。
3.审查核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企业集团可以采取查看资料、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对单位考核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客观公正的作出考核评价。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1703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对考核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对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进行考核,是督促其立足岗位更好发挥技能领军人才作用的重要手段。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快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此项任务。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指导相关单位、人员认真填报《第五届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考核表》(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离开本市或者离开获评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时所从事职业(工种)一线岗位的,停止发放津贴。已发放的按规定追回。2018年11月-12月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有关区市或单位要于2019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第五届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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