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7〕34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落实省“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的人选和企业申报,鼓励实施引领性、标志性、颠覆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人选和企业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青岛市行政区划内,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每名创业人才只能在一个园区申报。
三、人选及团队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研发方向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四、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
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年,即:2012年1月1日—2016年5月31日期间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2016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rcsd.gov.cn)开展。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园区提交申报申请。
2.申报园区需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
3.各区市人社部门要指导园区完成网上注册、审核工作,并统一汇总申报人选纸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送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要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申报企业和园区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要慎重拟定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
3.各区市人社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4.省人社厅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5.各区市人社部门于4月24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联系,地址:市南区闽江路7号1705室,电话:85912043。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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