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档案局库房消防整改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为满足档案馆库房管理的需要,荔湾区档案局拟对本局一楼档案库房进行消防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增加工程,按照《招投标法》、《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该项目施工资质的意向承包单位承接此项目施工建设。最终以档案局招投标小组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档案局库房消防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增加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
三、建设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总面积约200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0万元。
五、报名须知:
(一)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0万元,并以此为最高限价。
(二)承包内容:
单瓶式柜式灭火装置 3套
七氟丙烷药剂 3***kg
机械泄压口 2套
灭火控制器 1台
放气指示灯 4个
紧急启停按钮 3个
手/自动转换模块 3个
消防警铃 3个
声光报警器 3个
烟感探测器 5个
温感探测器 7个
输入/出模块 10个
金属线管 约80米
难燃电线 约400米
接线盒 82个
附:1.柜式装置包含柜、贮瓶、喷咀、连接管(含弯头)、电磁阀、压力信号器。2.报价应含所有材料的运输安装费用以及辅助材料费用。3.承包方需协助办理项目报备。
(三)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2、意向承包人具备符合该项目施工的资质(或资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同等或相近条件下(报价差在5%范围内),具有档案馆库房消防施工经验者优先。
(四)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需密封提交;报价书需密封提交。
(五)施工合同:应优先使用相应部门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六)结算方式为分两期支付工程款项。工程结算价应按《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严格按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即结算金额(送审)不得超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发包金额。工程结算不得高于合同价。
六、发布公告时间: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
七、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17: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现场报名地点: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6楼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四)报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1690297。
八、比选地点:荔湾区档案局。
九、承包人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荔湾区档案局小额工程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意向单位的有效报价(低于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以价格最低的意向承包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并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确认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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