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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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青人社发〔2016〕27号)有关规定,按照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经有关护理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估、协商谈判,确定青岛市市北区兴隆路街道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护理服务机构为“失智专区”试点单位(名单见***)。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完善“失智专区”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为失智老人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医疗照护服务。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适时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按照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2月29日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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