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
[br] 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br] 一、指导思想
[br]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工作方式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工作重心由国有企业向中小型非国有企业转变,集体协商由单纯协商增资向建立沟通机制转变,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br] 二、目标任务
[br]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1年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进一步提高覆盖比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实效性明显增强。
[br] 三、工作措施
[br] ㈠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集体协商
[br] 1.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是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集体协商代表要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要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一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双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二是要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积极予以回应,20日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做好协商前期准备工作,要收集并了解与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企业劳动工资方面真实资料;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职工和企业对协商的意见和要求,确定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目标和策略,并拟定协商方案或协商议题。就集体协商的重点问题双方事先可进行沟通。三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双方协商代表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求同存异,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四是要规范审议通过程序。企业应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br] 2.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实际,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关系中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具体加以体现,不断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集体合同中应尽量量化,以便于企业操作和履行,也便于政府监督和考核。同时,要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br] 3.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br] 4. 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就企业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报酬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具备条件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街道 (镇)一级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br] ㈡完善立法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重在完善立法
[br] 1.完善法律政策。运用法律手段对集体合同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更具有规范性和客观性。要督促人大尽快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抓紧修订完善《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使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有法可依,走上法制化、有序化轨道。
[br] 2.强化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建立街道(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支持加强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方集体协商主体。大力促进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培养和发挥其培训、咨询、指导、参与协商、监督、检查、调解等职责。指导员可来自行政机构、街道、企业等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及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指导员经过培训、考核后,可作为集体协商的协商代表参加企业/行业集体协商或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br] 3.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树立和培育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适时组织协商指导员师资培训,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培养骨干力量。
[br] 4.建立 强有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方针,完善集体争议处理程序方式,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应与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br] ㈢信息服务与行政监督相融合,重在信息服务
[br] 1.建立薪酬信息网,横向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企联、税务、银行联系起来,纵向将政府、区(市)、各类企业联系起来,建立全市各类企业工资、工时、劳动定额数据库,动态掌握全市企业劳动工资、劳动标准情况,为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核算劳动者劳动报酬提供依据。建立全市统一的薪酬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为集体协商提供信息支撑。
[br] 2.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丰富信息服务。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增强制定工资指导线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使之能够及时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指导。推动制定发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推广内容详尽的综合性集体合同和单项集体合同范本,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规范、便捷的参考。设立专门咨询机构,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和实际操作咨询服务。
[br] 3.加强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履行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必备劳动标准缺漏、劳动标准规定不明确的集体合同,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同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电子台帐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基层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的情况,对集体协商开展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br] 四、组织实施
[br]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br]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br]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br]各区(市)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彩虹计划”顺利实施。
[br]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br]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会要宣传发动并主动带领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彩虹计划”,增强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自觉意识,提高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实施“彩虹计划”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
[br] 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末和12月末汇总后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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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青岛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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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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