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部分特殊情况考生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0〕33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发部分特殊情况考生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批复》(会考〔2009〕58号)要求,现将部分特殊情况考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1)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2),于2010年3月22至26日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栏目打印使用。)
***:
1.部分特殊情况考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注:本通知及***可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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