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核心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政工)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素质能力的新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以判断形势、科学创新、应对危机、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核心能力培训。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市直机关各部门处级(不含处长)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其中,公安、工商、城管三支队伍中,除机关公务员列入范围外,其他公务员的培训,结合业务实际自行组织。
二、培训内容
以提高公务员判断形势、科学创新、应对危机、依法行政等核心能力为主要培训内容。重点学习***、***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我市有关形势分析判断的理论、文件和案例;创新的基础理论、方法和案例;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案例;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程序和案例等。
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汇编培训资料及案例(另行下发),作为参考教材。
三、培训形式和方法
培训采取集中调训与部门自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调训。每年由市人事局分期分批下达调训计划,依托青岛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采取讲座授课与案例分析、研讨与训练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处级(不含处长)公务员和培训工作骨干进行核心能力综合性培训。每期培训时间10天左右。
(二)部门自训。每年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公务员素质能力现状,自定培训内容,自定培训方案,利用自办班次、委托办班等方式,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研讨交流和网络培训等方法,对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核心能力某一方面的业务性培训。部门自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2009年部门自训方案,请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
四、考核办法和结果使用
参加集中调训的公务员,由市人事局与有关部门采取能力答辩、案例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不达标者需参加下一期培训;参加部门自训的公务员,由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公务员,不得参加年度考试、考核。每年公务员学时完成情况、考试考核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审验。
各区(市)、各部门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全市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绩效考核。考试考核不达标或未达到年度规定培训学时的公务员,本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核心能力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提升公务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培训经验,努力创出培训品牌,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区(市)参照市的做法,自行组织实施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培训实施方案请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
(二)市直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编写1-2个判断形势方面的案例(包括情况分析、应对措施等),请于8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作为全市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资料。案例编写情况纳入全市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绩效考核。
(三)各区(市)、各部门公务员核心能力培训的开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检查,有关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周培荣
联系电话:85913091 85911380(传真)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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