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23号
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9]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1月14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1。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5月19日至6月2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对,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3格式);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6月15日至19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新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老考生可凭报名表、身份证和2008年该项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62元。
五、其它事项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该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三)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010-***194907。
(四)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内登陆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
1、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证明
3、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1: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工作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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