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17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2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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