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三、四批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驻青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事局、市法制办《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青人发〔2007〕20号)有关规定,经全市统一培训考试,现确定162名同志获得第三、四批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望各单位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自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结合实际,积极运用与司法相衔接的调解方式,依法处理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人事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近日内到青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书。
(联系人:丁华、朱平,联系电话:85779517,地址: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401房间。)
***1:第三批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名单
***2:第四批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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