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企业依据通知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所有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境内投资主体,于2020年1月10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ecomp.mofcom.gov.cn)填报报告部分半年报,需填报《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一)》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二)》。
二、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且中方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本条所称控制是指:投资主体持有境外企业50%及以上的表决权的;或投资主体虽单独持有的境外企业表决权不足50%,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协议持有或行使50%及以上表决权的。)还需填报《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三)》。
三、以下两种情形的企业不在此次填报范围:
《证书》且设立的境外企业为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不需填报该表。
2.返程投资企业除外。本规程所称返程投资,系指投资主体将本地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到境外,再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将这些资金返回到本地经济体。)
由于时间紧逼,请所有境内投资主体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22835493,梁***,22835568)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0】1号).pdf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pdf
***:***2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分类.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