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岛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现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7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
二、企业应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青政发〔2008〕2号)的要求,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
三、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企业内公示后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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