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6年度年审的通知
朝人社就发〔2016〕9号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6年度年审通告》(京人社发[2016]6号)的要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6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二、年审的形式 年审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地检查和日常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的方式进行。
三、年审的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行政许可条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及查处的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四、年审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1月26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网上申报年审并报送书面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阶段:2017年1月15日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站(www.bjrbj.gov.cn/app/rlzyfw),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年审;
(二)纸质材料申报阶段:2017年1月15日至1月26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下列书面材料报送至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报告书(2016年度)—“系统打印”; 2.2016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财务统计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企业资产损益表、负债表,其他财务统计表);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提示: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五、从业人员资格审验 为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请各机构充分利用系统做好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维护工作。
(一)从业人员信息的核对与确认 在申报年审的同时,机构应提交专职工作人员的下列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表》—“系统打印”; 2.《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 5.机构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二)《从业资格证书》的年度审验 《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模式为年度审验(自2015年已经不再实行年度注册)。具体工作程序为下列操作步骤: 1.机构登录系统申报年审时,应核对确认从业人员信息(核对确认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专职 、兼职状态;在职、离职状态;年度审验有效期等。);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书面材料并初步审验;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审核并审验。 提示:《从业资格证书》年度审验的有效期最长时间为两年,逾期未审验的,系统内《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将自动注销。 (例:审验有效期或发证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之前的,最迟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随同机构年度年审时申报审验。) 机构可以登录系统查询《从业资格证书》审验有效期。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年审工作的落到。严格报送时间,严格填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主动申报并将年审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受理时间报送的材料将不予以受理。逾期未申报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机构,依法注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填写《年审报告书》,如实填报经营管理情况,确保信息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成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按照未通过年审处理。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及删除网上填报内容,网上申报材料内容需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市场监测科 地址: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409 联系电话:57596212、57596213 联系人:陈雅茹 王垚
八、年审结果的公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年审结束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年审结果通告,并通过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过年审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逾期未申报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依法注销《许可证》。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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