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完成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工作
根据浙人社发[2018]1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已于2018年2月底完成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的调整工作,共涉及185人次,调整后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2350元,补发1-2月份养老待遇调整金额***700元,所有调整金额将在3月初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方式为在我省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按职级每人每月分别予以调整,标准为:师团职增加300元,营职增加200元,连排职增加150元。调整后,按职级每月补贴标准为: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2330元,原副师职职务2220元,原正团职职务2110元,原副团职职务2010元,原营职职务1710元,原连排职职务1530元。上述人员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本次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的调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转干部工作的重视,下一步,社保中心将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引导退休军转干部积极发挥余热,共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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