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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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22日发表
最近,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7号)。按照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全省在职在岗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和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研员不再评定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决定在全省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从2008年开始,全省在职在岗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和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研员将告别只可以通过评定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才能获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历史,可以申报评定本专业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文件对评审范围和条件、评审组织、评审程序以及收费等作了详细的说明。为保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试点工作将采取定额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今年全省推荐名额共300名。(霍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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