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武农工办〔2010〕2号
各区政府农工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农工办〔2010〕9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宣传我市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调动全市用人单位关爱农民工的积极性,激励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农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农工办〔2010〕9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开展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希望各区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鄂农工办〔2010〕9号文件要求,成立由武汉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组长,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条件,做好表彰对象的推荐和名额分配工作。各区要按照鄂农工办〔2010〕9号文件要求的条件,推荐本区的优秀农民工。鉴于我市农民工工作表彰活动已开展两届,此次向省推荐表彰对象既可以在已当选的市级优秀农民工基础上进行推荐,也可以推荐其他符合条件、事迹特别突出的农民工。优秀农民工户籍已落户武汉城区的,不再参加此次的评选。根据各区、各单位吸纳农民工数量以及涉农工作情况进行推荐名额的分配,具体为: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区推荐5名,远城区每区推荐3名,市东湖生态风景区旅游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每区推荐2名。市农工办推荐2名杰出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各区推荐1个,最佳用人单位由各区推荐或企业自荐。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各区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民主推荐、面向基层突出优秀的原则,认真进行评选、审核和推荐,确保评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各区评选推荐的优秀农民工应填报《湖北省优秀农民工推荐审批表》,签署相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农工办。
各区农工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结合近二年开展农民工工作的情况进行评选推荐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各部门自荐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应详实、客观地反映在农民工工作中的成绩和突出事迹。湖北省关爱农民工最佳用人单位,由市农工办在前二届武汉市农民工工作最佳用人单位及提名奖单位中进行评选,对于未参与前两届农民工最佳用人单位评选的企业,但在关爱农民工中事迹特别突出、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农工办自荐。
以上材料按照省9号文件所附相应表格格式填报,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表格报市农工办。
联系人:陈莺俐 85771813(传真) 85741923
邮 箱:whngb@sohu.com
***:湖北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农工办〔201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 〔2006〕70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落实政策,在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挖掘、宣传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调动广大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激励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
联系人:明一先 电话:86656687 舒 辉 87121119
传 真:86656686、86656687
邮 箱:hbngb@163.com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
按照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决定,为组织实施好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表彰名称和对象
(一)湖北省优秀农民工。指在各行各业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并从中评选出全省十大杰出农民工。
(二)湖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住房安置、落户管理、子女义务教育、疾病预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等方面,为农民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我省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组织、窗口单位。
(三)湖北省关爱农民工最佳用人单位。指在尊重和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我省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优秀农民工条件
1、户籍在农村,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产业的适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表率作用强。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业绩,在某一行业或所在地居于前列,排头兵作用好。
4、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融入城市生活,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品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全省十大杰出农民工的评选条件是在优秀农民工条件的基础上,业绩更加突出,社会影响更大,在全省具有突出示范带头作用。
(二)湖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
2、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解决过农民工突出问题,或组织开展过重大积极社会影响的活动。
3、提供服务优质高效。长期坚持为农民工办实事,并取得明显成效,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4、能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民工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工作任务。
(三)湖北省关爱农民工最佳用人单位的条件
1、招用农民工在200人以上或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员工总人数60%以上。
2、讲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农民工流失率低。
3、建立了或正在筹建工会组织,充分尊重农民工;保持与农民工之间通畅的沟通渠道,对农民工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能及时采纳。
4、注重农民工培训,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崇尚技能的环境。
5、具有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近3年内无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
6、注重安全生产,近3年内无农民工因工死亡事故。各地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将上述评选条件进一步细化。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民主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确保评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突出优秀。主要面向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和全省各地招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以及开展为农民工服务的基层单位。优秀农民工中在一线岗位工作的比例要达到60%左右,其中女农民工要确保一定比例。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基层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四、表彰规模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表彰规模。全省共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200名,其中杰出农民工1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50个;最佳用人单位50个。
(二)各地各部门名额分配。全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最佳用人单位的名额,按照各市州吸纳农民工人数和相关机构、企业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一)。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责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市、州各负责推荐1名杰出农民工。
五、表彰形式与相关待遇
(一)召开湖北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最佳用人单位表彰大会;
(二)以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颁布表彰决定;
(三)向湖北省优秀农民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向十大杰出农民工颁发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证书;向湖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最佳用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根据优秀农民工的意愿,为其在就业地解决城镇落户问题。六、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北省首届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农民工办,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州也应加强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
七、工作步骤
(一)启动评选。2010年9月上旬,向各地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印发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省及各地通过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评选活动。
(二)组织推荐。2010年9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各单位组织本范围内农民工工作评选表彰的名额分配、初审、汇总以及推荐上报工作,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审核表见***二、三、四)。
(三)省级评定。2010年11月上旬,省办公室按照分配名额,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评选推荐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对全省十大杰出农民工人选通过媒体公示,并利用短信和网络等平台进行投票、召开有关方面的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省审定。
(四)大会表彰。2010年11月底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大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宣传活动。主要通过新华社湖北分社、人民日报湖北分社、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省优秀农民工、先进农民工工作集体和最佳用工单位的事迹。各地区和成员单位在本地区和本系统内也要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本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