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就业局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 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分别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明确固定电话,专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热情接待求职登记高校毕业生,宣传国家及我省的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心。具体服务标准请参照《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试行)执行(见***)。
二、加大力度 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公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及办理相关手续、劳动(人事)代理的机构地址、电话,公开服务程序和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有条件的州市要开通微信、微博、QQ等,与高校毕业生进行互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求职愿望和要求,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进行登记、求职、政策帮助。
三、加强信息交流 规范信息管理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一登录“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采集信息;定期更新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台账,特别是要做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3个藏区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信息采集和求职补贴发放记录台账,做到不错、不漏、不乱,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试行)
云南省就业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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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
(试行)
一、统一服务机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须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二、统一标志。制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标志牌,公开悬挂或摆放在服务场所显眼位置,方便高校毕业生识别。
三、统一服务工作流程。按照受理、登记、办证、信息汇总分析、组织培训、推荐就业或发布求职信息的程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助,及时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定期更新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工信息。
四、统一信息采集。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格式,建立统一的台帐。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登记表》由省就业局统一制定后下发。
五、统一服务内容。受理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和创业培训申请、创业贷款申请等事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等。
六、服务承诺制。实行“谁受理谁服务”的服务承诺制。包括:首问负责承诺、限期办理承诺、定期***服务承诺、高校毕业生信息保密承诺等。
七、实行微笑服务。规范服务用语,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答不厌,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工作中不得使用歧视性或侮辱性语言。
八、“一条龙服务”。在行政区划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如涉及本单位其他部门业务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转送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九、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广告屏、触摸屏等信息设备,滚动发布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