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青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加强2013年市办实事督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24号)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青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青岛生源2013年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包括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就业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由市财政与各区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补贴发放时间
2013年符合申领条件的青岛生源毕业生于今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申领,逾期不补。2012年符合申领条件但未领取补贴的青岛生源毕业生,今年可继续申领,申领截至期限为2013年11月30日,逾期不补。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提供青岛生源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青岛生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并汇总2013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导入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系统生源库。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汇总人员信息,结合对2012年补贴资金清算情况,于2013年6月底前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市财政局,区市财政足额配套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发放。发放结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级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三)高等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技工院校毕业生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提报材料登记申领。
(四)各区市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流程将于2013年6月底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外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毕业生资格,切实做好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发放及时、准确、无误。
2.对于申领补贴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区市要积极提供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免费岗位配置等就业创业服务,使毕业生尽早实现充分就业。
3.全市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通过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打印《2013年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发放工作完成后,对补贴发放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除追缴发放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