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组织燃气安全生产知识与法律法规培训
平乐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领悟《条例》内涵,有效贯彻落实《条例》,2023年4月14日下午,平乐县城管局组织召开燃气安全生产知识与法律法规培训。县城管局在家的执法人员及城管大队全体新进队员参加会议。
《条例》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的修订内容有:强调信息化建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管理、农村燃气管理、工业企业自建供气和用气设施管理以及特许经营管理。
培训会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开始讲起,对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宣贯,同时结合相关案例、涉及条例进行了分析讲解。就打击“黑气”原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燃气日常检查工作要点方面进行了着重说明。
培训现场,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并仔细记录培训内容,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燃气安全生产知识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做好燃气安全的“守门员”,促进我县燃气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