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整体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为规范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管理,经平地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平地镇大牲畜交易市场整体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2023年6月起为期五年的承包经营权,经平地镇党委核准,拟对该项目进行市场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或个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
2.招标内容: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2023年起为期五年的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4.承包标的情况、承包金底价、履约保证金及竞标保证金等。
名称
| 范围
| 承包金底价(万元/年)
| 承包期(年)
| 竞标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
| 大门范围以内
| 4
| 5
| 1
| 2
|
备注: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并认可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现状及招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人可参与竞标,不接受联合体;
2.承包期内,承包人必须按标准化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发包人无关;
3.承包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承包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包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期间,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破坏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包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期间,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内环境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保洁费用);
6.承包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承包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等原因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时,承包合同自行终止,承包金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发包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包人不得将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权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资格预审
凡参加报名的请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业法人等应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人只能限报一名,并经审核符合条件;中标者须承诺本人经营,违反规定者取消经营资格没收所付押金。
五、公告及报名登记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平地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晓娟
电话:182****9549,座机:0812-2970008。
六、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5月6日上午10:00点在平地镇人民政府大会议室进行评审活动。
七、招租方式
1.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投标人,则该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同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则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承包金竞价,本项目竞价起价5万元,每次竞价最小涨幅额度为1千元,以价高者确定承包人。
八、竞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意向承包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平地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汇入竞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人民政府,账号:8804***********14,开户银行:农商行平地分理处)。
2.中标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的;
(2)将所中标的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发包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中标承包人在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承包合同》,并缴纳第一年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的《交邮共建平地配送中心承包合同》生效后,竞标保证金无息退还,逾期不签订承包合同、不缴纳承包金即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同时将中标方缴纳的竞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招标。其他意向承包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