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2〕7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2〕7号)
2022-04-15 09:08: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鉴于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450323-04-01-529282)同意以及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号)通过的用地批复,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定江镇定江村委船埠头、南边、定江村民小组位于村门口、鹧鸪岭、大皮冲、会岭、高岭、大路底、狮子头、底下边等(地名)的集体土地约40.335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新一代高性能动力电池高镍NCMA系列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18〕1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6862478)或定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7956200)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