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对龙圩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龙圩区审计局2021年度区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6日起,对梧州市龙圩区财政局管理的龙圩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该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办公室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车锦玲
审计组成员:陈春丽 彭国维
审计组工作地点:梧州市龙圩区龙城南路108号2号楼302室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4-2722293
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774-2722291
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
2021年9月10日
龙圩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四项工作要求和八项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求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74-2722361(梧州市龙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0774-2722291(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办公室)
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