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在对北部湾沿海三市钢铁、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钦州市无视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层层“放水”,将钦州市23个使用13—50立方米小高炉、工艺极为简陋、污染十分突出的冶炼项目认定为符合产业政策,并公示完成整改销号。督察组在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及钦北区大直镇检查发现,当地20多家小冶炼厂共建有32座小高炉,随机抽查4家铁合金冶炼厂、1家再生铝冶炼厂,均属“散乱污”企业,烟气直排、污水横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督察组比对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23个小冶炼项目,发现5个项目生产设备甚至早在2013年前就已拆除。
二、责任单位
钦北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成立钦北区小冶炼“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指挥部,区长为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指挥长。我区多次开展集中排查,对辖区小冶炼“散乱污”企业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作坊进行多次核查,组织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开会专题研究,逐个核查证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形成小冶炼“散乱污”企业甄别初步意见和整治意见建议,制定《钦北区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散乱污”小冶炼问题整改落实检查情况》和《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等,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各镇、街道也相继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核查,全力整治。一是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北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对涉及小冶炼“散乱污”及小作坊问题企业进行排查,全面核查企业有关批文和手续,主要包括企业业主、建设性质和规模、主要机械设备、立项备案批文、用地审批手续、环评批文等有关材料。二是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六类整治标准进行科学甄别、建立清单、分类整治。对列入小冶炼的7家企业和甄别列入“散乱污”21家企业一律进行关停取缔,并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各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北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多次联合或专门开展集中核查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源头防控,控制两高项目。我区制订了《工业园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强项目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安全等准入门槛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起点,发展技术含量高、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绿色产业项目。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做好产能过剩行业核查清理工作,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审批。
四、验收情况
2019年2月28日-3月20日,区整改办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开展核验,涉及我区销号备案的小冶炼“散乱污”共28家,目前已完成整改。其中,小冶炼7家,分别为:钦北区金明冶炼厂、钦北区嘉源矿业、钦北区永富矿业(明辉矿业)、钦北区宏达锰业加工厂、钦北区宏宇工贸、钦北区大直镇嘉利冶炼有限公司、钦北区宏鑫冶炼有限公司;“散乱污”企业21家,分别为:其一平胶粒厂、宏福胶粒厂、梅丹胶粒厂、董汝伦胶粒厂、提炼轮胎油厂、陶瓷二厂、西南砖厂、镇南砖厂、大垌老厂、大发砖厂、广益砖厂、广业砖厂、朱砂砖厂、联办砖厂、万利砖厂、煤矿二厂、闽龙砖厂、通达砖厂、种畜场砖厂、新发砖厂、恒发砖厂。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3686692(钦北区整改办电话)。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