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露天焚烧甘蔗叶桥巩镇2人被罚
12月28日,桥巩镇禁烧执法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吉林村委白山村、东塘村委博白村有人私自露天焚烧甘蔗叶,执法组第一时间对现场火源进行扑灭,并拍照取证。12月29日,桥巩镇禁烧执法队通过“以地找人”的方式找到当事人谭某某和曾某某。执法队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细致地向他们宣传甘蔗叶禁烧及甘蔗叶回收综合利用政策,并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角度说明露天焚烧甘蔗叶带来的危害及后果。当事人谭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当场签订禁烧承诺书保证以后遵纪守法,不再乱焚烧甘蔗叶。谭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和《来宾市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1900元的罚款。
当事人谭某某到甘蔗地焚烧蔗叶现场指认
桥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当事人到甘蔗地焚烧蔗叶现场指认
当前正是甘蔗砍运高峰期,请广大蔗农朋友积极配合甘蔗连片砍运工作并及时报备需收储地块信息,耐心等待甘蔗叶打捆离田,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私自焚烧甘蔗叶。
自开展禁烧秸秆蔗叶工作以来,桥巩镇扎实做好禁烧秸秆工作,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成立了由镇领导班子为组长、镇干部为组员的镇级巡查小组,由村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蔗管员等组成禁烧村级巡查小组,对辖区范围内分区域分阶段进行全天开展巡查执法,确保巡查覆盖到每一个村屯,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打好秸秆禁烧阵地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