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5日在太原市尖草坪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2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三条审议意见。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积极予以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一管理
1、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高报告质量。
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必须与部门决算相互衔接、报送形式一致。资产报告要能充分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实际情况。
2、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效结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必须按照政府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财务会计要加强与资产管理人员的沟通,实施精细化、明细化管理,处理好财务会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确保各项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一致。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全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要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抓好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要至少每年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家底清楚。明确各种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资产领用、发出要严格登记审批制度,防止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对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事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相关部门批准核销。
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从资产配置到处置,依托我区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部门预算在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时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各部门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规范处置行为。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经主管单门和财政局批复一律不准办理。
2、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草财资﹝2020﹞15号),为提高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结合区人大、区纪检巡察、区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决定由财政局每年会同主管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查询明细账和资产管理系统、询问相关人员、实地盘点等方式进行,对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抽查。通过检查,促进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后续处置。
部分单位存在盘亏资产、账外资产、尤其个别单位车辆账内数量与编制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待处置率较高,针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区政府将督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整改,加快处置力度。
三、关于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1、基层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要尽可能相对固定,除每年进行一次的资产年度报告外,力争再进行一次资产制度及相关财务知识的培训。
2、依托资产信息系统,建立全口径的国有资产数据,同时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分析查找问题,实现动态化管理。
今后,区政府将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和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抓好落实,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