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街道关于更换办事处大楼公共区域照明及消防设施的询价公告
因西村街道办事处大楼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老化,照明效果较差。为提升照明效果,同时消除消防隐患,我办拟对办事处大楼照明设施进行更换,同时对过期的灭火器与应急照明灯进行更换。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征集报名并在符合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一家作为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公开询价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安装一批公共区域照明及消防设施,内容如下:
1、0.9米led光管280套
2、1.2米led光管102套
3、10寸LED筒灯20盏
4、2.5寸LED筒灯80盏
5、3.5寸LED筒灯108盏
6、4寸LED筒灯156盏
7、6寸LED筒灯50盏
8、8寸LED筒灯11盏
灭火器17个,灭火器箱1个
应急灯30套
三、采购价格
不超过8.0万元。
报价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报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报价人需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合格资质证明,
(三)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四)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提供安装支持和后续服务。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报价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3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收件地址:荔湾区协和路1号西村街道办事处306党政办公室。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26283900。
(三)报名方式:现场资料提交,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四)资料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产品参数和彩色图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4.售后及服务内容(原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六、中标单位确定
(一)在公告报价截止时间内收到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3个或3个以上单位报价方为有效询价。
(二)将综合衡量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设计方案、报价、过往业绩、质保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由采购单位组织评标小组投票择优选择。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网站公示,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比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售后承诺
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保修期内,若发现质量问题,供货单位给予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八、其他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