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各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辖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做好2023年卫生统计工作,根据2021版《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及2023年常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和近期上级有关卫生健康统计培训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禅城区2023年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报表类型及要求
二、上报方式
村卫生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到禅城区政府网(http://www.chancheng.gov.cn/wsjkj/)通知公告、QQ群591200688或8331551的群文件卫生健康统计报表电子版,填写后交代报机构上报(代报机构详见***1)。
其他卫生健康单位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https://tjzb.gdwst.gov.cn)进行填报并上报。
三、填报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生健康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健统1-1表至卫健统1-7表、卫健统2-3表)。
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填报,1月18日前完成数据核实、修订并在直报系统“数据审核-年报审核结果明细”做好二次审核的处理,标注修改情况和解析问题成因。
填报数据应对照直报系统“质量评估-年报质量评估”要求填报数据。数据要准确完整,应报尽报,不能留空,相同指标数据应与当年1-12月月报汇总数一致,人员数指标应与填报时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数据一致。
(二)医疗服务月报表(卫健统1-8表)。
月后15日前报出,25日前完成数据修订并在直报系统“数据审核-月报审核结果明细”做好二次审核的处理,标注修改情况和解析问题成因。
月报数据每月25日锁定,锁定后不允许修改,月报出院人数应与当月报出病案数一致,人员数指标应与填报时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数据一致。
(三)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卫健统2-1表、卫健统2-2表)。
人员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人员,标识调出人员,修订人员信息,即填报年报、月报前应做好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数据更新并上报。同时应对照直报系统“质量评估—人力质量评估”要求填报数据。年报、月报中报出的人员数据指标要与填报时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内人员数一致。
(四)医用设备调查表(卫健统3表)。
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即填报年报、月报前做好数据更新上报。不在设备列表中的设备不需要录入。
(五)住院病案首页(卫健统4-1表、卫健统4-2表、卫健统4-3表)。
月后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25日前完成审核订正。每月20日17:30后未上报算迟报,每月25日17:30未上报或未报齐算漏报;每月最后一天抽上月数据生成病案质量评估报告。
各报出病案首页的医疗机构应每月查看直报系统“质量评估-病案评估”内上月病案质量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案首页填报质量。上级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病案首页检查、督导和电话抽查。
(六)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调查表(卫健统6-5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报送。
(七)老龄健康服务年报表(卫健统62表)、健康教育情况调查表(卫健统114表)、妇幼健康年报相关报表(卫健统66表、卫健统69-76表)、全国托育统计调查相关报表(卫健统118表、119表)。按照国家工作要求,2023年起以上报表均通过直报系统报送,各医疗卫生机构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技术支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八)注意事项
如报表有新增或修订,请留意直报系统和区卫生健康局发布的通知,并按新增或修订后的报表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南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各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要掌握辖区卫生健康单位的情况,加强卫生健康统计队伍建设,负责辖区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护理站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学习,做好负责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统计培训工作,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其他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有代报任务的单位要做好所代报机构的卫生健康统计培训、代报工作,做好报表收集、报送、催报、审核和修订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局各股室要按照《佛山市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卫生强区、医改考核等有关分工,做好卫生健康统计报表的审核和指导卫生健康单位修订统计报表工作。
(四)村卫生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等需其他单位代报报表的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表,按时提交报表到代报机构并及时反馈报表修订信息。
(五)各卫生健康单位应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严肃对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并对报出的数据负责。各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全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卫生健康统计员,并把名单、联络方式报至区卫生健康局和代报机构(填写***2报送)。
(六)各卫生健康单位在填报报表之前,要认真阅读报表制度和相关材料,按照相关的指标解析,实事求是填报,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报出前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报出报表盖单位公章留底并做好原始统计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好统计台账。
(七)各卫生健康单位应按时提交卫生健康统计报表,对于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报送数据质量差的机构,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佛山市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管理规定》处理并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单位负责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一至六个月暂缓校验期并登记相关诚信记录。
(八)各卫生健康单位如遇机构变动、统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统计工作交接,保存好原有统计资料并联系区卫生健康局和代报机构更改联系方式,杜绝统计空档。
五、联系方式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如有卫生健康统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禅城区卫生健康局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联系。
联系人:陈炳辉
联系电话:0757-82340772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QQ群:591200688或8331551
联系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7楼711室
邮编:528000
***1-机构代报一览表.xls
***2-卫生健康统计人员登记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6日
其他:
01.辅助阅读材料(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学习).zip
02.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报表(请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保健所填报,门诊部参考。).zip
03.村卫生室报表(请村卫生室填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