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57号)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经专家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有序恢复部分领域正常运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前期暂停营业的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如KTV、舞厅、网吧、酒吧、影剧院、采耳店、足浴店、洗浴场所、美容美发、茶楼、***室、游泳馆、健身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向属地镇街申报并承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向所属村(社区)申请“场所码”,并明确“反向扫码”操作人员后可以有序恢复营业。 2. 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通风消毒和“场所码”扫码入场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异常必报”。 3. 村(社区)要按照规范完善“场所码”行业类型标签,指导场所“反向扫码”操作人员完成反向扫码权限注册、开通工作。 4. 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按要求规范佩戴好口罩。无智能手机人员要主动到村(社区)申领“个人码”,配合扫码。 5. 长途汽车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和公交线路有序恢复运营,所有乘客须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码”异常的乘客请主动下车,并立即向村(社区)报备。 6. 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区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一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