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对你单位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资格确认,本着“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公布准入条件、零售药店申请、资料初审和受理、现场考察评估、结果公示等环节工作后,符合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现予以确认。
现将确认纳入我县医保定点药店名单通知如下: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法人 |
1 | 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那坡阳光城分店 | 那坡县城厢镇幸福大道三支路旁 | 林显玲 |
2 | 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那坡沙街分店 | 那坡县城厢镇沙街(旧广电局5号) | 林显玲 |
3 | 南宁明合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那坡总店 | 那坡县城厢镇沙街6号 | 胡定合 |
请各零售药店在收到本通知后,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安装好医保信息系统,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那坡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