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资金的公示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文件规定,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按照程序,现对3家“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8-6812229。
附:凤山县“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资金情况表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凤山县“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资金情况表.docx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