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1〕12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丹政发〔2021〕12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8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河池市南丹县开展义务教育保障挂牌督战的通知》(桂教扶贫〔2020〕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四不摘”及脱贫攻坚与振兴乡村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为巩固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保障已取得的成果,提升乡村振兴质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提出了2021年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未雨绸缪。
项目目标
(一)2021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含)以上。
(二)2021年春、秋两个学期,全县无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均接受教育。
(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均享受教育资助,应助尽助。
(四)残疾儿童送教***工作正常开展。
三、政策解读
(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即用本年度秋季学期九年级在校学生年报数,除以该年级学生在一年级时的学生年报数。
(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指截至8月31日,已满6周岁未满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三)残疾儿童送教***:在县内居住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无法独立到校上课的7-15周岁残疾儿童,需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服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3课时,并做好详实的送教记录。
(四)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
(五)“一超前”:指控辍保学工作中,教育线要超前做工作,切实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失学辍学预防和学生辍学报告工作。
(六)行政督促复学:指乡镇政府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政府干部、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劝返。对拒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给予批评教育,发放劝返通知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七)司法督促复学:指行政督促复学后,家长仍不按时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政府应提请当地法院实施司法督促复学。由法院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九)贫困生教育资助项目及标准:中学内宿生每学期625元,外宿生313元;小学内宿生每学期500元,外宿生250元。
(十)政府、教育双线互动:指教育线要主动与政府线做好报告和沟通协调工作,政府线要主动关心和组织指挥控辍保学工作,市、县、乡镇政府切实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