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2022005号)
坐落于白银区滨河东路100号-2幢19层1-1905号房屋是苟世杰和聂彩凤从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于2012年签订棚户区改造房屋买卖合同,苟世杰和聂彩凤二人一直未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2016年9月,苟世杰与聂彩凤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对双方名下财产进行约定。《离婚协议书》中表述:“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稀土仁和园2号楼1单元1905室房屋,面积88.28平方米归女方所有”,现因苟世杰去世,聂彩凤持《商品房登记权属卡》、《离婚证》、离婚协议、苟世杰死亡证明,单方向我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根据《白银市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我中心受理了聂彩凤的登记申请,拟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至申请人聂彩凤一人名下,现公开征询上述不动产产权异议,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予以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白银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