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项目本月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更好满足老百姓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医保局下发的相关通知精神,从本月起,我市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不久前,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本次纳入医保支付的心理治疗项目,指的是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后,支付类别从丙类调整为乙类。同时,明确执行三类、二类、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据了解,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治疗,是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模式,既往心理治疗是自费项目,很多患者和家属因为费用问题不接受治疗。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一方面能有效减轻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经济负担,有力推动患者主动积极就医,另一方面还可有效消除患者和家属对精神疾病的病耻感,惠及更多的心理困惑患者及家属。
目前,市精神类专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此外,我市综合医疗机构设定的精神科,也将随同医院一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下阶段,市医保局将对全市有心理治疗项目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摸排审查,进一步规范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报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