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责人:罗新华
地址:辽宁朝阳市北票市南山街新华路23号
邮编: 122100
办公室电话:0421-5822996
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421-5812315
具体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食盐、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全地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十四)承担朝阳市“161”重点工程相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内设执法机构
(一)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事项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负责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有形市场内);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药品质量、检验、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种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药品实施监督、抽样:承担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承办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的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对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五)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打假办)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争创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质量兴市: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和管理经验:负责全市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负责辖区内运输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运输车辆假冒伪劣配件销售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对非法拆解、拼装整装机动车行为案件的查处。
(六)公平交易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侵权商标、违法广告无证、照经营、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工作;负责执法办案应急反应工作;负责查办食品、药品、产品、商品质量。医疗器械、计量标准化、商标、广告等违章违法行为。
负责全市商标监督管理;查处商标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广告发布单位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北票市食品监督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为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负责餐饮业、各类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领域、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章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餐饮业现场勘查。
执法权限:以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对食品、化妆品行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对餐饮业、各类食堂等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前的现场实施检查、勘验;
2、对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及年检时后厨布局流程进行复核;
3、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即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4、对餐饮业、各类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和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强制除外。
委托执法范围:北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八)派出机构11个,执法区域、管辖范围及工作职责如下:
1.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间房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五间房镇、桥北管理区,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城关管理区,具体职责是所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吉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台吉镇、台吉管理区、大三家镇、哈尔脑乡,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宝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蒙古营镇、泉巨永乡、三宝乡、三宝管理区,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板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上园镇、大板镇、三宝营乡、巴图营乡、章吉营乡,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城子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台吉营乡、北塔镇、兴顺德农场、黑城子镇,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娄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北四家乡、宝国老镇、娄家店乡,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友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辖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官营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龙潭镇、西官营镇、东官营镇、大黑山管理区,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0.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南山管理区、冠山管理区,具体职责是所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1.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凉水河乡、下府开发区、南八家子乡、双河管理区,具体职责是所辖乡镇(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独资企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