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检察长护林协作机制正式落户黔南
近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与黔南州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探索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介入和助推,促进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有方、保护有力的林草湿生态系统新机制,形成依法管绿护绿合力。
《意见》明确,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本着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开展,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维护公益、严格纪律的原则,各级检察院、林长办联合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事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重点督导、信息共享、交流会商、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式,创新建立协作共享、联合巡查执法、线索双向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联动、联合宣传培训、司法监督机制,强化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涉林领域刑事犯罪,全面开展涉林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各级林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
据悉,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黔南林长制办公室联合成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州各级林长办、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为契机,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以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合力,切实用“检察蓝”守护好“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