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区通办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区通办的通知》(桂水行审〔2021〕1号)要求,加强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就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区通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已设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自治区通办窗口,实现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自治区通办,即不论项目属地及管理权限,申请人可在全自治区范围内任何一个有办理该事项权限的窗口办理,具体业务办理事项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2021年7月27日
***: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
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