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农仕花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农仕花:
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61962****6623
住 址: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红河农场夏至分场创业队
你于2021年1月31日在位于大湾镇红河农场夏至分场创业队甘蔗地露天焚烧甘蔗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环秸秆兴大罚字〔2021〕4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1900.00)的行政处罚。
你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环秸秆兴大罚字〔2021〕4号)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 。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黎美春电话:0772-4772319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06室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