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备案工作说明时间
一、反馈问题
2017年武汉市166个湖泊中,水质达到Ⅱ类的为4个,占2.4%,水质达到Ⅲ类的为4个,占2.4%,水质Ⅳ类的为58个,占35.0%,水质Ⅴ类的为52个,占31.3%,水质类别劣于Ⅴ类的为48个,占28.9%.水质优良(优于Ⅲ类)的湖泊占比4.8%,水质污染较重和污染严重的湖泊占比95.2%,其中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湖泊近三成。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推动全市湖泊逐步实现“增Ⅱ类、扩Ⅲ类、转Ⅳ类、灭Ⅴ类”的目标。
三、整改情况
1.实施控污截污工程,启动盘龙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开工。完成佳海工业园雨污分流(一、二期)改造和腾龙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进实施盘龙城雨污水混错接改造工程、奥特莱斯周边雨污分流及排口综合整治工程。
2.严格落实“水十条”要求,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打击违法排污,全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
3.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农村村湾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村湾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设施及主干支网,实现主要村湾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坚持实施“两减”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化肥、农药减量投放、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大河湖水体周边“乱采、乱占、乱建、乱堆”问题的整治力度。实施河湖保洁常态化管理制度,及时清运保洁水体周边垃圾。实现市政、村挖道路精细化管理,落实路长制,及时完成道路清扫工作任务。加大对在建工地的巡查执法监管力度,禁止工地废水乱排,严厉打击直排污水行为。
4.实施湖泊水质单月检测,双月通报工作要求,及时通报湖泊各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形成压力传导,制定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及计分细则,加大对各级河湖长的考核督办力度,将水质变化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突出做好水环境长效维护和执法监督。
5.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湖泊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湖泊保护意识。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境项目准入管制措施,同时年底兑现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6.完成畜禽养殖退养工作,并重点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加快后湖等湖泊治理工程进度。
7.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8.制定河湖长考核制度、巡查办法等制度性文件11个,压实了各级河湖长责任。2022年度1-8月,全区河湖四乱销号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