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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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 4月26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龙州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表
龙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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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11:05: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