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六不得基本农田四严禁
耕地保护“六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确需使用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符合相关标准。
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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