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米加工设备主机及辅助设备公开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天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大米加工设备主机及辅助设备公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大米加工设备主机及辅助设备公开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溧水区
招标数量:1批
招标内容及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6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资金来源:自筹
合同估算价:1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本金以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金为准,牌价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
2)财务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投标人承诺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维修服务从招标人通知中标人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拿出维修处理方案,进行现场处理
e、投标人承诺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5)信用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其他条件:本项目是为多种设备采购,针对上述①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仅须提供色选机专项授权书,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至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其余设备、元器件等均不要求专项授权)。
③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双高设计院504)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4.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不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网站: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5日17时00分为止(节假日不计)
8. 其他事项
8.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天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溧水区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
邮 编:211200 邮 编:/
联系人:章工 联系人:瞿工
电 话: / 电 话:180****9631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