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公安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1、对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在案件审理完毕,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且战果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2、对提供线索帮助抓获在逃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给予5000元奖励;抓获一般参与者的,给予1000元奖励。
3、对提供纵容、包庇、藏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伞”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奖励。
4、对提供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村霸、路霸、街霸等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
5、对直接抓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奖励。
6、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或同一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价值大小视情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奖励。
7、对于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性保护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本办法由陵川县公安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陵川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5日